提示:点击上方"江苏人大发布"↑ 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率队赴徐州市就《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徐州召开座谈会,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卫生计生、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医务人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围绕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鉴定、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介绍了有关情况,并针对草案修改稿的具体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丕祥对徐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给予肯定,并对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注重把握立法基点。要在平等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突出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要直面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设置完备的医疗纠纷预防措施,构建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三是总结实践经验。要通过立法,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邵伟明、省卫计委副主任何小鹏,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卫计委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来源: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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