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医不死病,佛度有缘人。
村医,在刚建国的时候,也被称为赤脚医生,那个时代的赤脚医生,为新中国的医疗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医疗水平低下的那个年代,赤脚医生走到田间地头,用炽热的心,和基本的医疗手段,在广大的农村,形成了基本的医疗体系,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集中到城市,越来越多的医疗资源,也集中到城市,但与此同时,高昂的医疗费,也让很多人,医院,都心有寒意。
尽管如此,因为中国的人口基数规模庞大,再加上老龄化的加剧,依然有数量庞大的人,尤其是老龄人口居住在农村。
如此数量巨大的人口在农村,村医就显得特别重要,尤其是对于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有些头疼脑热,慢性病什么的,都可以到村医那里看病买药。
村医最大的优势,就是离得近,村子往往都不大,一般几分钟都能走过去,这对于老年人来说,不折腾就是最大的福利。
下面这个真实案例(案例来源:中央电视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好村医的故事,只不过村医再好,遇到贪婪的人性,却也是无可奈何,只能干笑一声。
孙某是一名村医,经营着村里的诊所,年9月7日上午,孙某的诊所来了一位头发花白,步履蹒跚的老太太,一副不舒服的表情。
孙某见状,赶紧上前搀扶老太太,量完血压之后,孙某发现老太太血压很不正常,于是赶紧开药,但在孙某转身的时候,老太太却突然晕倒了。
孙某上前查看,发现老太太没了呼吸,这是典型的心脏骤停的情况,必须马上进行心脏复苏按压,大约5分钟之后,孙某累得满头大汗,老太太终于苏醒了。
为了保险起见,孙某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医院,医院治疗,18天后出院,经医院检查,却发现老太太的多根肋骨出现了骨折。
老太太叫齐某,出院后老太太的儿子和其他家属都认为,是村医孙某导致了老太太的肋骨骨折,因此把孙某告上到了法院。
要求孙某赔偿住院治疗18天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等,共计约11万元。
这种事,对于孙某来说,太匪夷所思了,如果没有孙某,可能老太太当时就没命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没想到自己却成了被告。
法庭上,孙某认为,根据心肺复苏医疗规范,要求是按压速率至少为每分钟次,如果力度和频率不够,齐老太太根本救不活。
孙某是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手册来操作的,没有过错,至于说压断肋骨,属于心肺复苏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齐老太太,又说是吃了孙某的药材晕倒的,经法庭调取诊所监控记录发现,齐老太太在孙某拿药之前就已经晕倒了,而且根据监控记录显示,齐老太太晕倒前,没有吃过任何诊所里的药。
最终法院认为,孙某依法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行医资格。
在紧急救助齐老太太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一审判决全部驳回齐某的诉讼请求。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没想到,人性的贪婪和恶毒,根本没有底线,一审败诉之后,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我不但上诉,我非得弄个水落石出!”齐老太的儿子薛某说。
齐老太儿子薛某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原判。
根据民诉法,我国是两审终审,二审判决下达之后,本案已经结束,但是齐某和亲属仍不死心,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申请再审。
这一家人,不但不懂得感恩,要知道,人工心脏复苏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医生需要承担很大风险,按断肋骨这本来就很正常。
农村又没有除颤仪,一个村医,能冒着风险,做了四分钟的心脏按压复苏,已经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医生了。
村医孙某最终,年12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齐老太太的再审申请。
医生可以治病救人,但治不了人性的贪婪,人性的毒,不是靠医生就能解的,幸好这个案例,非常公正,没有一点和稀泥的成分,没有错,就是一分不用赔。
这样的判决,值得赞扬,对社会也是一种正面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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