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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
6月17日,记者从长沙县医保局获悉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延长至年6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若7月1日后参保缴费
则居民医保缴费没补助
在原有每人元基础上需多交元
(原财政补助部分)
将按照元的全额标准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分为两个部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财政每年以6月30日的缴费人数,按当年财政补助标准拨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至医保基金,因此7月1日以后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在财政补助范围内。●为保证足额充分筹资,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统一规定,7月1日以后缴费的,都要自己补足财政补助部分。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财政补贴15元)。在年6月30日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只需交个人缴费部分元/人/年(财政补贴15元/人/年)。在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28天以内参保缴费的除外),需交全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元/人/年(财政补贴15元)。年的缴费途径如下
新参保人员可到所在地村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费。续保缴费方式则为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费。缴费方式可通过税务指定渠道缴费;通过湘税社保APP,铺设至各村(社区)的智能POS机,或者是农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如市民有疑问,可拨打医保部门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千万别弄错了
7月开始是按元征收
要多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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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星沙时报、长沙晚报
编辑丨欧宗林
值班副总编丨唐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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