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9月1日--12月20日)已经结束,自12月21日--3月31日进入缴费延长期,现将延长期内缴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特殊缴费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距离年底12月31日仅剩3天时间,还没有缴费的城乡居民朋友们请抓紧喽!在这几天缴费仍然是从1月1日起享受待遇呦!请大家记住31日17点后由于年底结账省市税务、银行、医保部门将关闭缴费系统不能缴费!
二、缴费延长期(1月1日至3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但是、可但是待遇期为缴费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
三、其它缴费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元和财政补助资金元共计元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且待遇期为缴费后3个月(含缴费当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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