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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解决
1、医患双方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患方可提起诉讼。
二、诉讼
1、医院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应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向区、县卫计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向区、县卫计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27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为45日,鉴定报告出具后,如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区、县卫计委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鉴定时限也是45日。省医学会的再次鉴定报告基本上应为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论。
3、向法院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所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司法鉴定时间约60个工作日。法院根据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轻重,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可给予,医疗机构: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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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律师王伟凡
王伟凡律师,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患方)、公司股权收购及转让、公司改制、公司清算及破产、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债务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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