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医院管理杂志》年21卷第4期近年来,在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口腔医疗快速发展的同时,口腔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口腔专业在医疗行为和诊治方式方法上有它独特之处,其医疗纠纷也有自身的特点。医院的一个科室,它医院医疗工作的主体,我们以牙体牙髓科医疗纠纷为研究对象,[详细内容]
导读:医院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在法律、事实上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要赔偿患者所受的损失吗?下面就与您分享一则案例,案中的张某到底应不应该获得赔偿。 [案情] 医院进行生育。在行剖腹产术中,因失血过多,医生决定为其输血。在输血过程中,因医生的疏忽大意错将A型血输于本是B型的张某,致使张[详细内容]
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有过失,但按照《医疗事故[详细内容]
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详细内容]
什么是医疗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详细内容]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许我们都听说过医疗事故夺去患者性命的故事......医院为了逃避责任而篡改病历时,作为患者或家属应如何应对吗?问: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医疗事故鉴定委[详细内容]
|来源: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一、先行垫付的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强制第三者险条款》的约定,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详细内容]
日前,《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正式在省 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疗机构不得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根据《办法》,市、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负责调解本行 区域内的医疗纠纷。《办法》明确,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书写病历。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详细内容]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在[详细内容]
明天29日阵雨23°C~4°C医院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家属行为违法不可取6月2日,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起因一位0岁男童在6月5日凌晨因“呕吐、惊厥”医院急诊科抢救,3点钟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曾认为孩子是在做胸部按压时被医生“按死”的,医院给患者做X光检查,结果显示肋骨没有任何损伤,之后家属又认为是“输[详细内容]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详细内容]
近年来,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纠纷发生后,患者大都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鉴定结论却往往是“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当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时,还是否应承担责任呢?患者孟某因患高血压导致脑出血住院,在医院进行腰穿刺手术后,双下肢瘫痪。后孟某申请医疗鉴定,但经省、市两级[详细内容]
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接待处置程序,妥善处理在本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依法维护患者、科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所称医疗纠纷特指发生在医疗过程中,患方认为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人身[详细内容]
临清又一起严重的医疗纠纷,挑战着本来就十分敏感的医患关系。年1月26日,董宜强的妻子、28岁的产妇高某某医院产二科,剖宫产手术后新生儿死亡。事发1个多月后,3月1日上午,医院内居住的产妇及家属,与院方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医院“害死孩子”,把家属“拽着头发撕着衣服打进小黑屋”“院长出手打产妇”,医院则称[详细内容]
常常接到已经死亡或者濒临死亡的患者家属询问有关尸检问题的电话。在此做一个概要性答复。一、为什么要尸检?根据法医临床实践,尸检是确定死亡原因的“金标准”。而只有明确死因,才能对医疗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科学判断。基于此,假如无法明晰死因,则鉴定机构通常无法对因果关系作出鉴定,或者只能出[详细内容]
近日,社会及网络上对于患者王先生术后在我院死亡事件议论纷纷,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患者王先生,男,64岁,因前列腺增生、膀胱结石入我院治疗。既往有高血压,入院后确诊糖尿病。术前经过控制血糖、血压,于年2月27日上午行前列腺增生电切术术+膀胱结石钬激光碎石术,手术顺利,术中患者生命体征稳定[详细内容]
保险理赔看似繁琐,其实不然,只要记住以下几条,理赔也就是走走程序的事!伤亡可以赔付的项目:(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详细内容]
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我们经常会提到的一个词就是“误工费”,误工费指的就是患者在治疗时发生医疗事故并产生了损害后果,从而影响了工作使得收入受到了影响。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误工费:患方有固定收入的,应按照本人因为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进行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详细内容]
为切实做好《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不断规范我院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进一步有效提高全员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按照院部安排,年8月14日下午,面向全院医务人员开展了全员《条例》解读的专题培训讲座。会上,医务科徐平根据自己多年医务科长的医 管理及医[详细内容]
为您讲述年11月,马先生的女儿因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右侧股骨中上段骨折。11月7日,院方为患者做了右侧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年12月20日因螺钉断裂再次骨折重新住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年4月13日钢板二次断裂,又导致了第三次手术。后患者家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侧股骨干骨折术后内固定装置断裂。年[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