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成花丽律师
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发,如何更好地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在保护医生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已经颁布、将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其中对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及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修改成为亮点,不仅平衡了医患双方的权益,而且最终更好地保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重点分析并阐释《民法典》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来源并满足于患者的基本权利即知情同意权。自《纽伦堡法典》首先提出了“知情同意”的理念后,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人们对自身权利的认识逐步提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知情同意权也从最初的人体实验,逐步扩大到医疗活动中。世界各国亦相继出台法律法规对患者权益进行保障,我国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履行告知义务,然而知情同意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由于沟通不良引的医疗纠纷也频繁发生,知情同意权的正确履行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急需在医疗服务中加以改进。本次民法典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保障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知情同意权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全部真实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结合自己的实际,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知情是同意的前提,而同意是知情的结果。患者的知情同意只有在医方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医方也只有在得到患方明确的同意和承诺之后,才能最终确定和实施治疗方案。因此,医生履行告知和说明的义务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得以实现的最重要条件。
◆医疗机构知情告知的内容
1)医方信息:医院名称、等级,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等;
2)疾病信息:包括疾病名称、诊断依据、严重程度及病程发展等;
3)治疗方案:包括可供选择的医疗方案、拟采取的治疗方案、采取该方案相应的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及医疗结果、不采取该方案的风险及后果等。
◆患者知情同意的表现形式:口头、书面、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