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芙美云南本草白斑皮肤抑菌液 https://yiyuan.99.com.cn/bjzkbdfyy/bdfzz/293667.html
病历是反映诊疗过程、关乎患者权益的关键医疗文书,在为患者提供复诊服务,以及解决医患纠纷方面都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医务人员来说,病历书写是日常工作中免不了的事项,但病历书写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病历管理缺陷,也容易招致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一些通报案例整理,医院“病历问题”主要包括:
1、医疗行为记录错误
遗漏书写;一个医疗行为用多个名称记录;记录与实际实施医疗行为不符;对某一医疗行为记录前后矛盾;无医嘱、无医嘱用药、无医嘱收费;医嘱中记录的检查项目没有相应的报告单对应。
2、病历制作人员不具有法律资质、伪造签名
首次病历记录必须由注册执业医师书写,医嘱必须由注册执业医师签名,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的签名,不能代签、伪造签名。
3、病历涂改(电子病历擅自更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正确的病历修改,只有在病历书写出现错别字时才能修改。按照要求规定不允许涂抹原来的字体,原记录要清晰可辨看得清,以免引起误解和疑问。上级医师应该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并写上修改日期。
补写病历务必在时效内完成,上级医务人员应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的病历,或者审阅修改实习及试用医务人员的病历。
4、病历保管整理错误,出现丢失、损坏、缺内容、多内容等问题。
5、大处方、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收费、涉嫌骗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