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曾莉一个真实案例,网约车发生交通

网约车作为一种比较方便的出行方式,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是当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是否应赔偿呢?保险公司拒赔时法院到底支不支持?。

1

案例

某天,张先生通过手机叫了一辆网约车。司机项某驾驶网约车停在路边接张先生,在张先生左脚踏上车,右脚还在地面的情况下,项某就发动汽车并前行,碾压到张先生的右脚,致使张先生外踝骨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项某负这起事故全责。张先生在治疗中花费医疗费余元,随后将项某、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张先生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4.1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系网约车,被告项某改变私家车用途,用于经营,乘客不属于第三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要审理此案,首先要解决的是本案的2个焦点问题。

1、私家车改为网约车是否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

2、张先生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对象?

2

私家车改为网约车是否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旨在最大限度保护受害第三方的利益。立法的本意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投保,让保险人来承担、分摊社会风险,并以该强制性的责任保险,保障机动车肇事责任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以分散投保人承担责任的风险。

若将网约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则网约车辆受害人获得交强险救济的概率将大大降低,投保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这显然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

故网约车事故造成第三者伤害,交强险的承保人应当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履行理赔责任。

3

张先生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对象?

交强险的作用,是针对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些人员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即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张先生只是一只脚刚踏上车,而另一只脚还在地面,身体的绝大部分及重心均还在车外,其受伤也是因事故车辆碾压到其右脚所致。所以,不能认定为事故发生时张先生已在车上,其完全符合交强险第三者的特征。

被告保险公司将正在上下车人员直接与车上人员画等号,认为只要上车人员的一只脚放在车上就是车上人员,进而把受伤的上车人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从语义解释的角度看,已经超出了公众对“正在上下车人员”和“车上人员”理解的范围,从意图上看也有利用格式条款类推,肆意缩小第三者范围,免除承保人责任之嫌。

这既不符合格式条款的生效原则,也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故被告辩称原告不属于第三者,主张免赔,法院不予采信。

最后经核定,张先生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08万元。项某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的交强险理赔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来源

法律快车、人民日报网

  更多深圳法律咨询,请拨打曾莉律师。

  :

  “深圳律师曾莉”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责任编辑:智飞   

  曾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执业证号:,在企业做过5年的专职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专业法律意见,还可根据客户具体情况提出相应法律建议,预防和降低客户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安全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曾莉律师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

  业务专长:企业法律顾问、二手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

  手机:

  

---------------------------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







































北京白癜风专家
什么是白癜风图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axingjiuye.com/ysjd/95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