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年11月30日前提出意见。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共包括六章七十八条,一旦条例通过,则自通过之日起,由国务院在年9月1日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送审稿内容显示,其中对于抢救病历书写时限、病历封存、尸检时限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出台将可能有助于改善目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等不良现象。然而,也有法律界人士发文宣称,该送审稿并不能解决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冲突,反而使冲突表面化、尖锐化,如果通过后害无穷。特别是针对第五条,“医疗纠纷患方当事人要求追究医疗机构民事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

(一)医患协商;

(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该法律界人士称,第(四)项“法律等规定的其他途径”没有明确指出是什么,少了最关键的一条刑事附带民事。在许多国家,患者请求医疗损害的民事赔偿,是通过对医生提起刑事公诉或自诉附带民事赔偿。但在送审稿中,将追究医生的行政、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程序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鉴定程序后,实际上通过刑附民程序追究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操作上几乎不可能实现。

目前,送审稿全文已经公布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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