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年医保扶贫有哪些政策,你都知

虽然年就快结束了但天门年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你都知道吗?想了解的请接着往下看一、参保政策(一)贫困人口中的六类特殊群体由市财政全额列支。包括: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非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贫困人口中的一般群体实行参保定额补助。(二)新增贫困人口补贴政策。集中缴费期后新增贫困人口,已缴纳的个人保费不予退还;未缴费的,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个人保费应缴部分,扶贫部门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个人保费补贴部分及财政配套资金,享受健康扶贫“四位一体”政策待遇。二、医保待遇(一)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及大病、特殊慢性病待遇1.贫困人口在辖区卫生院(医院)或卫生室(所)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80%,日限额为2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封顶线为元/人/年(含一般诊疗费)。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农村贫困人口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2.贫困人口符合4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规定限额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70%)及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报销比例不足80%的部分,由兜底补充保险予以补足。贫困人口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30种大病,其市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兜底补充保险报销到80%。(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1.贫困人口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等六类特殊群体不设起付线。其他一般贫困人口患者住院必须缴纳住院起付费用,且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医疗兜底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人/年。2.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必须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市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未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3.贫困人口住院起付标准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1.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取消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普通参保群众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费用。2.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四)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报销1.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元)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2.对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元)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元)内按75%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五)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住院或者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报销比例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达到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3.贫困人口的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和分娩住院,市内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救助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未达到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三、定点机构及住院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贫困人口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医院、医院、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医院、中国人民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武汉钢铁(集团)医院。(二)市内就医流程。严格遵循市域内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贫困人口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精准扶贫窗口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只交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结束后,实行“一站式”、“一票制”结算,缴清自付费用即可出院。(三)市外转诊就医流程:

(四)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限额标准及申报流程: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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