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医疗事故赔偿,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违法性)过失(过错)造成(因果关系)患者人身损害(损害后果)的事故。

一、医疗事故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主张医疗事故的步骤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

双方自行协商;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

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法院最终裁定)

属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费用承担)

第二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1、是否属医疗事故。

2、属几级医疗事故。(见医疗事故等级)

3、医疗人员负有责任:

a.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

b.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

c.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

d.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第三11项标准的计算基数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上述赔偿项目,对医疗事故中需要赔偿的部分累计相加,得出总额。

第四计算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秋水长天居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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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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