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增进企业活力、全面提高医疗生育保险保障能力,近日我市分别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作出了调整。
具体怎么调整?
对个人报销待遇有影响吗?
我市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0%下调至5.5%。从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恢复为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0%缴纳。个人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从今年4月起,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调整为0.9%,并同时启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市、县两级政府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市稳健运行。
市民核实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信息。范琳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