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员可申请ldquo家庭病床r

老百姓看病,尤其是一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并要长期卧床的,特别希望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更为完善的医疗服务。现在,家庭病床可让您享受到足不出户的居家医疗服务。

在家住院医生可上门服务

“唉!不小心摔伤了,盆骨骨折了,要住院,得排队,自己行动又不便。”鼓楼区察哈尔路社区的戴虎门不久意外摔断了盆骨,尽管经过治疗,戴老逐渐恢复自理,但社区针对他的特殊情况,启动了上门问诊。

现在也逐步在推进家庭病床,这个家庭病床就是针对行动不便,医院里住着疗养的人,在居家生活的条件下,定期安排医生上门诊断,进行简单的诊治,记者从社区医疗了解到,目前该辖区一共有42张家庭病床成功建床。

对于家庭病床服务,目前大部分居民还不是非常了解。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怎么申请?家庭病床可以为患者提供哪些服务?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1问:建家庭病床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二)恶性肿瘤晚期;

(三)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

(四)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

2问:家庭病床的建床手续该怎么办?

(一)凡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设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治医生检查确诊,在《申请表》填写设立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持病历、《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申请表》到参保人员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3问: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能得到哪些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分三大块。包括医生查床服务:一般每周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和指导;告知服务:及时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及撤床手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交代病情,及时转诊。治疗期间,凡需个人自付30%以上(含30%)、个人自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家庭病床病案上做好记录。

4问:费用如何结算?

(一)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自设床之日起计算,每90天结算一次。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支付以及费用封顶办法。每次起付标准为元(恶性肿瘤晚期的参保人员免予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元。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设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与其结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定期与设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结算。

(二)已办理过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设立家庭病床期间,享受家庭病床待遇,不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参保人员在设立家庭病床期间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起付线仍需缴纳,住院费用按有关规定结算,出院后继续设立家庭病床的时间与住院前设立家庭病床时间合并计算。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家庭病床等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封顶线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需要撤销家庭病床时,由设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治医生提出撤床理由,经科室主任同意,在家庭病床病案中明确记载后,予以撤床。同时设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应告知参保人员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参保人员撤床事宜,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险所应登记备案。

内容来源:南京电视台《直播南京》、中国南京网

责编:葛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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