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先生打进热线咨询,在象山某小诊所看病,发生医疗纠纷,现在想找一家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请问象山有没有这样的机构?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卫计局后告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首次鉴定是要去宁波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另外: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话由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所需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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