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的认定

日常生活中,医疗事故是谁都不想遇到的问题也是很多时候避免不了的问题,谁都不医院,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医院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我们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怎么搜集证据证明我们的损失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就具体给法律说说。

一、遇到医疗事故还怎么处理

医院看病,医院签订了一个医疗合同,如果出现什么问题,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样一说,大家是不是觉得医疗事故不是那么的难处理了。

医院看病,预期要实现的目的就是把病看好,医院履行治病义务,治好了合同履行完毕,因自身原因导致履行瑕疵或者不能,患者依据合同要求赔偿就行了,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现实生活中,就是因为履行合同的主体是人的身体,而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发生医疗事故,依据合同违约来主张赔偿就可以了。

二、医疗事故证据

医疗事故的证据,其实也就是医疗事故鉴定书嘛。其他医院提供,你就把鉴定书给弄明白就行。

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鉴定是医患纠纷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具体把法院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块做下详细说明。至于怎么申请鉴定等问题后面文章会详细叙述。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院的赔偿,一般都需要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医疗事故鉴定,来证明确实发生的医疗事故,但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人员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多次鉴定得出的鉴定结果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应该确定采用哪一种鉴定结论作为存在医疗事故的依据,这个一直以来就是医患矛盾的导火线。

先看看法条,《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四条各级鉴定委员会没有隶属关系,独立进行鉴定。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效力相同;需要重新鉴定时,上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否定下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

可见这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的说明中规定了坚定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鉴定委员会是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受理本地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他是本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只有他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司法机关认为该鉴定结论举动有困难时,可要求同级鉴定委员会复议或者请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各级鉴定委员会没有隶属关系,独立进行鉴定,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效力相同,需要重新鉴定时,上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否定下系鉴定委员会的结论,鉴定委员会有权要求医疗单位和当事医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提供有关资料和做当面陈述,也有权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有权拒绝鉴定,在遇到定性和的等级判定意见难一致时可以暂时不做结论,待进一步调查观察或核实后再做鉴定结论。

也就是说多次医疗事故鉴定以最高一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准,构成医疗事故了,医院赔偿其损失,医院拒赔,可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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