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桐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根据《桐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桐卫计发〔〕号)精神,受桐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委托,桐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的所有抗微生物药、中成药以及辅助用药、各类慢性疾病用药等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范围桐庐县公立医疗机构在用抗微生物药,具体见《桐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第一批)》(附件1)。目录内不包含以下6种药品:(一)《浙江省临床供应紧张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的药品和《浙江省非主流品种采购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二)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确定价格的药品。(三)国家和省实行定点生产的药品。(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五)注射剂型联动价格低于5元,其余剂型联动价格低于10元的省中标药品。(六)抗微生物药中除口服、注射外的其他药品。二、采购方式原则上采用资质审核、企业报价、价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最后确定成交结果。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进行重复竞价。三、报名要求(一)报名资格只接受第一批采购清单(附件1)中的药品生产企业报名。(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可视同为生产企业。如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药品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报名。授权存在争议且在药品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报名。(三)供应商在报名时应如实申报药品在浙江省范围内销售(含中标)的当前最低价格。如发现未如实申报,则取消该供应商所有药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资格,同时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药品在我县采购共同体内的交易资格,并视情纳入黑名单,两年内拒绝其所有药品在我县销售。(四)供应商是保障药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承诺按成交价格及时供应成交药品,并且确保药品质量,否则愿意接受相关处罚。(五)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报名,不接受非被授权人报名,未报名的生产企业视为退出药品集中采购。报名表在报送纸质版同时必须报excel电子版。(六)成交药品不能按规定配送到位,将按省、市药品集中采购规定严肃处理。四、报价原则参加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一)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联动采购价格。(二)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人社厅公布实施的最新药品医保支付价格。(三)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内其他地区最低谈判价格。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2);(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三)生产企业报名表(附件4);(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确认,同时生产企业递交《桐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报名表》。《生产企业报名表》须加盖企业鲜章,密封于信封内,信封外须注明“报价文件”,信封启封口处须加盖生产企业骑缝章。六、报名时间年12月20日9:00-14:00,报名截止以签到时间为准。生产企业报名顺序详见《生产企业报价时间安排表》(附件5)。七、报名地点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大会议室,  信息发布网站:桐庐县卫计局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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