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西钦州一女子驾驶电动车,因急刹避让斑马线行人,车失控倒地,被重型吊车碾压,当场死亡。被避让的行人因径直走掉在网上引起一番热议。
如果斑马线没有红绿灯,那么这起事故与行人可以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径直走掉无可指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电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按照第47条规定,吊车应当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即使没有行人也应当提前减速。所以如果斑马线没有红绿灯的话,电动车与吊车的交通违法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交通法规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如果斑马线有红绿灯,因行人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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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腾瑞法之家
周继文律师,现任河南船旗律师事务所主任,专家律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网络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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