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在急救转送患者时对患者病情处置不

侵权责任法学·医疗事故责任·医疗机构处置管理过失·处置过失·转诊(r)

民事 医疗损害责任 突发疾病 急救中心 求救 抢救 转送 病

情加重 救治措施 死亡 处置不当 医疗过错 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学

医疗过错注意义务

掌握医疗过错的概念,明确医疗过错的法律后果。

xx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

★☆☆☆☆被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医疗纠纷典型案例选编》(年)收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xx

急救中心

急救中心在将患者转送至医疗机构的过程中未能正确判断患者病情,仅采取简易救治措施,造成患者死亡的后果。在此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急救中心承担部分责任,并对原告xx进行相应的赔偿。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患者因突发疾病遂拨打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急救中心在对患者实施抢救后,将患者运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在转送患者过程中,急救中心发现患者病情加重后未对患者病情作出正确判断,仅采取了简易的救治措施,最终导致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急救中心在患者病情加重的情况下未作出正确判断且处置不当,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诊断出患者病情后,应积极履行诊疗义务。同时,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及医疗规范不甚了解,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行为时应当尽到合理的告知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的义务。医疗机构因怠于履行医疗职责,未尽合理的诊疗及注意义务,且其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出现损害结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因突发疾病,其家属遂拨打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求救。急救中心在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的过程中发现患者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后,实施的紧急救治措施过于简单,未能正确判断患者病情加重的原因,后患者因病情危重治疗无效死亡。急救中心未在发现患者病情加重后采取合理的治疗行为,延缓患者病情危重的状况,不符合医疗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未对患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仅实施了简单的医疗行为,属于未尽合理的诊疗义务,具有一定的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综上,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急救中心应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律师代理意见书民事一审判决书

1.医疗机构对患者应尽到哪些诊疗义务。

2.简述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判决书》

原告:xx。

被告:急救中心。

原告xx因与被告急救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患者张x因发热、呼吸困难等表现,由其家人向急救中心求救,急救中心安排x救助站急救车前来急救,约半小时左右急救车到达,急救人员进行了抢救,并将患者送至北京x医院进一步救治,患者于五日后死亡,该医院对患者的诊断为:喉头水肿窒息导致猝死。

原告诉称,急救中心的医疗过错行为最终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本院经审理认为,经急救中心申请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x区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分析意见为:(1)急救中心对患者的诊断无误;(2)患者的死亡原因为:肺部感染、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但由于缺乏尸检资料,只能靠胸片、血象等推测;(3)患者死亡由喉头水肿所致证据不足;(4)抢救中心运送过程中对患者及时建立静脉通路、给予相应的药物处理和简易呼吸器治疗,符合医疗规范。故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xx不同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及结论,便将急救中心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与如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申请进行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的分析意见为:

1.急救中心对患者的诊治问题评价

(1)据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医疗记录,院方出诊后的一般诊治过程未见不当之处。

(2)急救中心存在以下不足:在运送过程中,发现呼吸困难加重后,应判断其是否为吸气性呼吸困难,并考虑行还甲膜穿刺以缓解病情。

2.抢救中心对患者的医疗不足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患者死亡后未经尸体解剖检查,故确切死亡原因尚难以确定。根据现有临床材料推断,患者的死因,以喉头水肿所致窒息可能性大。纵观患者的诊疗过程,其所患疾病病情危重、变化快,在院前急救中作出准确判断有一定难度,故应认定为患者自身所患疾病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抢救中心存在以上医疗不足,该不足的存在对患者的疾病治疗确实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综合分析:该急救中心的医疗不足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较少部分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c级)。

鉴定意见为:(1)急救中心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存在以下不足:在患者病情加重后,未对其呼吸困难的性质作出及时判断,未行环甲膜穿刺治疗。(2)急救中心的医疗不足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较少部分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c级),赔偿范围为20%-40%。

本院根据以上鉴定意见及结论,判决:院方承担部分责任,并对xx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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