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是新生命的诞生,不料却成为一尸两命的惨剧,身为丈夫的他痛不欲生。
随后一个白色纸团的出现,更是让这起惨案越发扑朔迷离。
究竟是谁造成了孕妇的死亡?白纸团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一、过分自信引发的惨案年,家住青岛的姜女士和白先生来到了医院医院,等待着新生命的诞生。
姜女士时年39岁,是一位妥妥的高龄孕妇。为了保证万无一失,住进医院后,白先生还动用不少人脉,将院长栾强找来亲自负责妻子的安全。
经过一番细致的检查,医生发现姜女士存在胎位不正的问题,生产时很有可能会导致难产。而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剖腹产无疑是最安全的做法。
在院长栾强的建议下,白先生直接预约了一间一万多元的病房,为妻子的生育做准备。可等到一切都准备好后,医生却发现孩子又自动转回正常的胎位了。
这个消息让姜女士和白先生都松了口气,不过随后他们又想到那间价值一万多元的病房。
在询问后他们得知,病房一经预约就不能退款。不想平白出现这么多损失,白先生和姜女士就询问栾强,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减少些损失。
思虑良久后,栾强告诉他们可以通过催生的手段生产。并且她还承诺,给姜女士催生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想着栾强毕竟是权威人士,说的话肯定不会有问题,夫妇二人就同意了催生的提议。然而就在使用催产药没多久后,姜女士的身体突然出现了状况。
眼看情况危急,身为主治医生的栾强自然应该到场。可直到姜女士因为情况危急被送到了抢救室,栾强也没有出现。
此外在电话中,她还告诉白先生自己已经看过姜女士的病历了,母子二人是不会出问题的。
最终,姜女士和腹中孩子一同停止了呼吸。
喜剧突然变成悲剧,好好的家庭就此分崩离析,白先生自然无比痛苦,当即就冲到办公室要一个说法。
没成想在来到办公室后,他看到栾强竟然神色慌乱地将一个白色纸团塞进口袋里。
觉得这个东西肯定和妻子有关,白先生劈手就将纸团夺了过来。
果不其然,这纸团是姜女士的病历,上面清楚地写明姜女士心跳微弱,和栾强所说的完全是两种情况。
想到妻子可能就是被栾强误诊才害死的,怀着愤恨的心情,白医院告上法庭。
而经过法院检查后,发现栾强不仅误诊,还试图伪造病历,掩盖失误。
此外,怀孕39周的姜女士本不应该使用催产药,但栾强却为了利益,向白先生夫妇隐瞒了使用催产药的风险,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最后法院做出判决,医院方面需赔付姜女士家属各项损失万元。
二、相关知识小科普从文中内容能看得出来,很可能栾强触犯的就是医疗事故罪。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出,医院方面触犯的就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侵犯的就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而且还存在着几个事由。
就比如必须有医护人员存在着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就是因为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不负责,所以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
从罪名也能看出来本罪是特殊身份犯,也就是犯罪人员一定是医护工作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罪的本质上面还是过失罪,因为如果是故意的话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罪了,根据罪责行原则,过失和故意犯罪程度不同所以说定罪量刑也根本不同。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主要区别就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主观恶性指的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表示,显然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也要更强一点。
而社会危害性指的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的社会上的危害性,是否会造成大面积无辜群众受伤害。
而故意伤害也是涉及到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安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就是指使用非法手段恶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而故意伤害通常都是怀着主观恶意,因此也可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我国对于本罪一定是会严格处罚的。
而且故意伤害罪不止可以使用暴力等行为造成行为人直接的伤害,甚至也可以通过摘取他人器官造成他人身体的伤害,因为器官跟行为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所以如果是没有经过他人允许的话就摘取了他人器官就会造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还可以是伤害跟受害人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东西,就比如是心脏起搏器或者心脏支架等,已经算是跟身体融为一体了,但是像是假牙或者假发这种就不算是故意伤害了。
而且根据文章中的内容来看,这已经不仅仅是故意伤害罪了,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性质更恶劣,所以相对来说罪行也会更加严重,所以说应该判处的刑罚也会更重一点。
因为生命权是人至高无上的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和玷污的,所以对于侵犯他人生命权的人就该进行惩罚!
三、结语医生对病人负责,本就是一种职责。栾强不仅误诊还试图掩盖自己的过错,实在是不配称之为医生。
到最后就算能拿到赔偿,姜女士和孩子的性命也是再也回不来了。这份损失,谁能承担,谁又能来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