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女童发热输液后死亡,家长应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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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山东青岛引一名11岁女童因发烧、腹痛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求医,不幸的是,她在接受治疗后离世。女孩医院存在误诊行为,并指出在女儿接受输液治疗期间,病情非但没有缓解反而加重,而医生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延误了宝贵的治疗时机。

据魏永彤回忆,年11月19日,他带发烧并伴有腹痛、医院看急诊。医生经过一系列检查后,诊断为胃肠炎和发热感染,并安排了输液治疗。

次日,尽管女儿症状未见好转,另一位接诊医生维持原诊断并继续输液治疗。当天下午,女儿在家中腹痛加剧,医院途中不幸休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魏永彤报警并将情况反映给了城阳区卫健局。尸检结果显示,女孩死于间质性肺炎导致的急性心力衰竭及呼吸循环衰竭,与最初诊断的胃肠炎不符。魏永彤认为,医院的误诊和治疗不当直接导致了女儿的不幸。

年12月,该案件在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正在进行。魏永彤还透露,他曾多次请求医生查看病情加剧的女儿,但未得到及时响应。

城阳区卫健局的调查确认了这一情况,指出当值医生因患者众多未能亲自复诊,存在疏忽。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孩子都疼成那样了,医生居然连看都不来看一眼?!最基本的医德呢?!这种疏忽大意,简直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医院必须给个说法,这样的医生还能放心让他们看病吗?!

那么,如果医疗损害医院确实存在过错,家属可以获得哪些法律救济呢?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若医疗损害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如果医生的失职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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