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引发纠纷悉心审判维护权益丨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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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峡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元旦刚过,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就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这面锦旗不仅凝聚了当事人的真情、法官的守护,更是法院依法准确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为民的具体体现。

案情简介

年6月,吴某因左腿腘窝生长包块引发疼痛,吴某来到该镇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该卫生院工作人员经诊断后,认为需要摘除包块,故安排吴某当天住院并进行“左侧腘窝包块摘除术”,三天后吴某出院。出院后,吴某便感到不适,并发现左足不能正常活动,吴某随即被家人先后送至西峡县、南阳市、医院进行治疗。年吴某向西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该镇卫生院对吴某病情复杂程度认识不足,术中造成吴某左腓总神经损伤,医方负完全责任。因吴某与该卫生院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故吴某将该卫生院诉至西峡法院,要求该卫生院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8万余元。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为了明确自身损失向法院申请了诉中鉴定,经法院委托,A鉴定机构做出鉴定意见,认为原告因医疗事故受伤属于十级残疾。但当吴某得知鉴定结果后,情绪异常激动,认为自己左腿已经完全丧失功能,不能行走,十级残疾评定过低,要求重新鉴定。于是,合议庭成员一方面安抚稳定吴某的情绪,一方面向鉴定机构进行函询。经过函询和请教专业人士,三位法官一致认为A鉴定机构仅针对腓总神经损伤进行检查,未对原告受伤进行总体评价,鉴定结果具有片面性,因此便同意了原告重新鉴定的申请要求。果然,经重新选定的B鉴定机构对吴某进行重新鉴定后,认为吴某左侧胫神经及腓总神经损伤,评定为七级伤残。

面对两份鉴定结果,三位法官多次翻阅卷宗进行合议,医院专家参与讨论,最终三位法官均认为B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更加全面,且符合原告的实际伤情。因此,依法对A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不予采信,认定吴某构成七级伤残。同时对该案作出裁判,判决该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7万余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原标题:《医疗事故引发纠纷悉心审判维护权益丨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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