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广西百色一位家长公开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自己的孩子,一名17岁的体育生,因为左膝长有骨瘤,医院接受治疗时,医院竟然错误地切除了右膝关节组织。
当事人的母亲表示,孩子作为体育生,在学校经常参加各种高负荷的体育锻炼。前段时间,孩子的左膝盖开始出现不适和疼痛,医院诊断,确诊为左膝盖长有骨瘤。医生建议必须切除骨瘤,否则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3月27日,孩子在右医院百东院区关节外科老年骨科进行了手术。然而,手术尚未结束,医生就出来告知家属:“手术做错了,把孩子右膝给切了。”根据手术记录,可见术前检查和诊断都明确指出是左膝问题,但手术记录却显示右膝肿物被切除。家长质问,右膝是健康的,家长没有签字同意做右膝,为什么切右膝?为什么手术中,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发现这个错误?甚至将当事人右膝被切除的肿物送检后才发现均为正常组织。
事发后,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承认这是院方的管理问题,并表示愿意协商赔偿。医院称现在尽量把另外一边(左边)该做的手术免费做完,从目前来看,孩子右膝基本上不会有后遗症,不影响功能锻炼。至于主刀医生肯定要担责,医院会处理他,医院也在整改,尤其是手术安全核查的问题。
家属也将此事投诉到了百色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处置此事。
1、本案争议焦点是什么?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医方承担何种责任?
2、医生和院方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此案例中,医生的错误显而易见:本应切除的是患者的左膝骨瘤,却错误地切除了其健康的右膝。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身体的重大损害,严重影响了其未来的生活和体育事业。
从法律的角度可能会承担以下责任: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生的手术操作失误,直接导致了患者的健康受
损,因此医生(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医生的这一严重失误,还可能导致其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在查明事实后,可能会对涉事医生及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3)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大多通过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来解决,但如果医生的过失行为构成犯罪(如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重伤或死亡等),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医疗事故罪。在此案例中,虽然不涉及患者死亡,但如果患者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且能证明医生存在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涉事医生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3、算不算是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从案情来看,处在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之间。主观上来讲,医生处于过失状态,客观上要看给当事人有无造成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很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4、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事部分可向院方及医生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