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时期,这些权利还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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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之彬彬作者彬彬有法小程序

彬彬姐姐编者按:

许多人都渴望生命,害怕死亡。大疫当前,人们更是不希望自己成为不幸的一员。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以往稀疏平常的事变得不再简单。生存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住宅和隐私权……抗疫固然重要,但现代人类文明和价值要求我们善待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无论是日常状态还是紧急状态。彬彬有法小程序上的这些问题,或许也是你想知道的。

1、黄冈红安县华河镇鄢家村人鄢小文因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鄢小文17岁的长子因患有脑瘫无法自理,独自在家6天后去世。鄢小文在接受隔离前曾委托其亲属、村干部和村医照顾自己的儿子。请问,被委托的人是否应该为鄢小文儿子的死负责?鄢小文的委托是否有使其亲属、村干部、村医成为监护人的法律效力?

答:确定责任人需要明确死亡原因。脑瘫儿的家人被隔离,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鄢小文作为其儿子的监护人因患肺炎被隔离,实质上是让其患有脑瘫的儿子处于无人监护的境地,但鄢小文的委托并没有将监护权转移给村委会组织,监护人仍应是鄢小文。

2、人民日报微博消息,1月31日,哈尔滨1名孕38周+3的孕妇被确诊为新型冠状肺炎的患者。为了确保母婴安全,医生当天进行了剖宫产。顺利生下一名女婴,母女平安。经过几天的测试,女婴健康,没有感染。请问,如果婴儿染病或出事儿,医护人员有没有责任?

答:比较难认定医护人员的责任。医院肯定要求家属签署免责条款或协议,就算出现医疗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相应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来鉴定的,很难认医院具有过错。所以在实践中医疗事故的维权难度比较大。

3、我国法律有限制传染病病患生育的权利吗?

答:我国法律有限制传染病病患生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下,许多商户在春节期间受到很大影响。一封手写的亲笔信在中山人的朋友圈流传:一位中山小榄的好房东主动为其租户、一家餐饮店减免了2个月的租金,并表示将与租户“共度时艰”。有的房客直接转发其他房东免租消息给自己的房东,进行道德绑架,想知道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答:房客给房东发免租的消息,更多的算是一种道德枷锁,没有到违法的程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现在中国社会中很常见的一种民事活动。在这个合同里,房客的义务是交约定的房租,房客的权利是要求房东交付合格的可住的房屋;房东的权利是收取租金,房东的义务是交付给房客合格的可住的房屋。一方的权利是另外一方的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是可以选择的。要求房客交纳房租这是房东的权利,房东可以选择要或者不要。所以,房客给房东发免租消息的,行为,房东是可以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更多的是表现为道德上的枷锁,并不是违法行为。

5、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被泄露,接到辱骂电话,请问骂人的人犯法吗?

答: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我个人认为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首先,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泄漏已经构成违法了,这侵犯了返乡人员的隐私权,返乡人员的返乡信息、联系方式甚至身份证号都属于其个人隐私,泄漏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其次,一些人向返乡人员打电话,如果次数频繁、言语恶劣,故意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其是要受到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6、请问往武汉返乡人员家门口粘贴“此户有武汉返乡人员”标记,违反什么法?

答:有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违法《民法通则》和宪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地域歧视。个人不建议通过这种方式曝光他人,直接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电话反应情况就好了,没有必要曝光他人,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7、1月28日,益阳市巴黎馨苑、梓山苑、广电家园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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