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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老年人消费市场的监管
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
市工商局牵头
多部门协同
从今年3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
“老人免费体验店”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我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抓认识、抓宣传、抓落实、抓案件,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车次,检查“老人免费体验店”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0宗,另向相关经营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向食药监管部门移送无证照经营保健食品案源线索1宗,经营者经教育主动注销经营店1宗。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社区开展老人防骗知识讲座,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协同推进经检工作“1号工程”记者了解到,市工商局坚持民生导向,高度重视整治“老年人免费体验店”违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将此作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经检工作的“1号工程”来抓,并且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执法办案考评项目进行考核。通过落实责任,突出执法办案考核和专项督查工作一起抓的方法进行整治。市工商局还会同各部门联合行动,发动各区,对全市“老年人免费体验店”基本情况进行摸底,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整治期间,市工商局组织专人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多次对开展整治“老人免费体验店”违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也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禅城区、南海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高明、三水也及时向各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印发相关文件,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有效确保整治行动的迅速展开。
各区均建立排查清单台账,全方位掌握佛山辖区的“老人免费体验店”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以此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还通过调取全市投诉举报系统和市消委会消费投诉举报数据,认真梳理近年来涉及“老人免费体验店”的投诉记录,从中分析研判,获取案件线索。
为确保依法执法,市工商局在整治行动前与省工商局、市公安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局等单位进行沟通,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且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进行梳理分析,研判整治行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探讨法律定性及做好各项衔接工作,明晰相关行为的认定,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立案数名列全省工商系统第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整治“老人免费体验店”违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立案数名列全省工商系统第一。在今年7月20日省工商局印发的相关通报中,佛山、湛江、深圳、广州四个市查处涉及“老人免费体验店”案件数量占全省案件总数的54.2%,分别为30宗、18宗、13宗、10宗。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辖区实际,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排查、取证等,确保整治效果。
市工商局采用“双查取证”和“全面取证”方式对“老人免费体验店”进行全面检查;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引入联合整治工作方式,由分局组织多个中队联合行动,包括工商执法中队、工商网格巡查中队、食药监中队,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调动各办案单位的优势办案力量,加强与食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沟通和协作,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职能,对辖区内以“健康理疗、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等为宣传口号的“老人免费体验店”开展摸底和排查;
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监部门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村(居)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的作用,对辖区主要街道、商业区、市场、居民区等场所的“老人免费体验店”开展地毯式巡查。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老人免费体验店”。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辖区实际,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排查、取证等,确保整治效果。
常态宣传和精准宣传并举市工商局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采用常态宣传和精准宣传并举的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执法人员现场对正在收听讲座、接受医疗器械服务的老人们进行防范诈骗的法律宣传,教育老人们要提高消费警惕,避免陷入消费陷阱,提高其正确鉴别和认购能力,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同时,积极向社会公布接受老年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还采取在佛山电视台、电台、佛山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老年人消费的常见问题,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醒经营者守法经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各区都开展了宣传教育和现场咨询活动。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有针对性地对相关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诫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严格督促经营者恪守职业操守,守法经营,同时积极对参与免费体验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利用上线高明民生热线、在佛山电台高明分台开展专题报道以及在佛山电台高明分台
一方面,加大宣传工作。要通过
当事人组织会员参加座谈会,每个会员面前的桌子上均摆有名字牌,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现场邀请部分会员当众介绍喝羊奶粉的切身体验,大多数介绍者都证明喝了羊奶粉会有助于增强记忆力、增加胃口、利于排便等,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在涉及特定功效的食品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违法行为。
自年5月初开始,该公司向中老年人销售某公司生产的精油,同时免费使用红外线电子仪器及负压机为顾客提供抹油及刮痧服务,而该项目属于当事人新增加的经营项目,并未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在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案例2
违法虚假宣传
玉石床功效遭处罚
年5月6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电视台《今日
经查明,该经营部于年12月25日成立,在经营过程中宣称玉石床有治疗功能。该经营部内摆设多张玉石床让老人躺着体验,还有开讲座的座椅、电视机、DV机等设备、设施,通过开讲座,让老人先体验后再销售玉石床。销售对象大多是有肩周炎、痛风、关节炎等痛症的中老年人。玉石床销售价格是每张元至元。该经营部销售的玉石床由床架、温控床垫、玉石板组成。
年5月5日,广东广播电视台“今日
另查明,当事人关于玉石床的产品介绍书籍中写有“古代医药名著中都有记载:玉石有除中热、解烦懑、养五脏、安魂魄、疏血脉、明耳目等作用,有种玉石用于内服外敷的治病方法”等相关介绍玉石床的内容。当事人第二季度销售1张玉石床,客户订货10张玉石床,订货总价约20万元,当事人收取订金5万元。当事人销售的玉石床不是医疗器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项第2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虚假的书籍、口头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3
违法虚假宣传
“免费用保健器材”遭处罚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针对老年人的各种免费体验店有蔓延趋势,或以“免费享专家义诊”、“免费用保健器材”等噱头诱骗老年人高价消费。这些“老人免费体验店”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不但骗取了老人的金钱,还让一些老年人偏听误信,把保健产品当做药品来治病,正常的求医渠道被堵塞,耽误了治病时间。
近日,有群众向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某保健品经营企业以“免费用保健器材”吸引老年消费者并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要求查处此行为。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相关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经营企业印制的宣传单包含“军工品质,坚若磐石,产品针对多年难治愈的老风湿骨骼关节、腰颈颈椎,各种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疗理细胞组织,达到修复愈合的功能!彻底还你一个健康的身体……项目:美容、美体、瘦身、祛湿、经络仪、活胫骨、女性理疗……”等内容。
然而,该经营企业对外派发宣传单用于对自身进行宣传,但没有实际经营美容、美体、瘦身、祛湿、经络仪、活胫骨、女性理疗等项目,不能证明经营的产品与国防军工高科技成果有关和具有军工品质,相关广告内容并不属实。这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虚假广告。
该经营企业在对其所售的保健食品宣传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内容,且没有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本案相关企业无法确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该局责令相关企业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罚款。
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佛山事事通编辑发布(转发必须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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