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乡二院,关于李某某医疗纠纷处

关于李某某医疗纠纷处置情况通报

患者,李某某,男,58岁,住院号***,以“右侧腋窝部肿块”为主诉,于年11月2日入院。入院后,按照诊疗规范,完善血常规、血液生化、胸部CT等相关检查。并与患者沟通、告知,术前拟行“腋窝肿块穿刺”,目的是:明确肿块的性质,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患者半年前患“前列腺癌”医院手术治疗。

年11月3日上午,经进一步与患者沟通,并请患者签字同意后,主管医师将患者带到治疗室,准备做“穿刺病检”检查。嘱患者脱下右侧衣袖,以便显露右侧腋窝部,患者在躺下的过程中,突然诉“不舒服”,此时医师发现患者突然呼之不应,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急救,立即行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同时,一边抢救,一边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继续抢救治疗,抢救持续3个小时,最终,抢救无效,患者临床死亡。

患者进入治疗室,主管医师还未给患者做任何检查时,患者即发生意外。医院诊疗不当造成病人死亡的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

患者突然出现意外后,医院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抢救患者,并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患者家属,并将整个诊疗过程,如实告知患者家属。医院后,情绪激动,对患者的死亡提出质疑,在病区吵闹,影响其他病人治疗,随后,我院请求花园警方协助维持秩序。警方和院方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并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突然猝死,只有通过尸检,才可能明确死亡原因。经多方努力和沟通后,患者家属方答应同意做医学尸检鉴定。随后,我院积极配合患者家属,封存病历,安排医务部人员到医学会办理相关手续。

手续办妥后,家属接到所谓的律师电话后,又突然改变主意,报警说“医生谋杀其父亲”。至此,纠纷性质发生改变,由普通“医疗纠纷”变为“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花园警方立即组织警力介入调查,封存病历、将主管医师带回警局进行询问笔录。在警方和院方的多次协调下,家属才同意将患者尸体从重症监护病房送至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明确死亡病因。

次日,患者家属又因“尸检结果费时过长”为由,拒绝检查。并于11月6日下午到市卫计委反映情况,卫计委有关同志耐心细致给患者家属解释、沟通,家属不听劝告。

纠纷发生以后,我院立即启动了纠纷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由两位副院长、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和医务部主任具体与患者家属进行解释沟通,在警方、卫计委有关同志和我院法律顾问共同参与下,与患者进行了无数次沟通对话,按照国卫医发{}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但患医院私了,坚决不走法律程序和鉴定程序。为客观公正解决纠纷,医院领导、法律顾问,再次把当事医生、科主任和相关专家召集在一起,就患者诊疗过程,全面、客观、详细、认真地听取医生汇报,分析每一个环节,最后,我院专家及抢救人员,一致认为:在该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我院不存在不当之处。医院的诊断、治疗有异议,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或法院诉讼等途径处理纠纷。

11月7日至10日早上连续四天,患者家属纠集数十人,在我院门诊大院内设供桌、放哀乐、扯横幅、摆花圈、封堵门诊大厅正门,并在救护车出入通道架设大锅,生火做饭,导致救护车出入困难,医院的正常工作。期间,公安干警、市卫计委有关同志、医院领导共同对患者家属进行了无数次劝说沟通,但患者家属一意孤行,并不断升级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医院的正常就医环境。

11月10日上午约11点,公安机关在前期积极依法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打击处置预案的基础上,果断采取措施,调动全市余名警力依法强行带离和处置,法律和社会效果良好,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医院

年11月10日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生人身安全和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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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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