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案件的律师代理方法

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案件的律师代理方法

笔者并非医学科班出身,刚执业时因为受到社会固有信念的影响,也是对医疗事故纠纷避而远之,毕竟专业性太强。后来,一位朋友的案子出于对我的信任交给我做,是一位临产医院刚生产两小时新生儿即死亡,鉴定后,死亡原因为胎儿窘迫吸入性肺炎致呼吸衰竭。夫妇两人痛不欲生,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没有想到是这样一个结果,他们非常不甘心,医院有不对的地方,于是找到了同在苏州的我。一是因为至友托付,再者律师绝不能因为某一类知识的欠缺就放弃对当事人的维权,我们不懂医学、不懂专利、不懂商标、不懂建筑,但法律是我们的本专业,况且现在专业细化,同样是医生,眼科不懂牙科,外科不懂内科,甚至妇科产科也要分门别类。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全才,不懂可以学习,我们毕竟受过那么长时间的教育,学习方法还是具备的。为了不辜负他们的期望,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的相应操作规范,和类似的案例,可以说,那是我所做案件最费精力最费脑细胞的时候,完全不知从何着手,甚至去图书馆借到妇科和产科的大学教材,对那些专业的术语和药品名称开始学习,同时向从医的朋友和同学虚心请教,甚至在一位医学科班的同行明确案件没有希望的时候,笔者仍然没有放弃,所幸功夫不负有心人,对医院提供的病案资料详加研究和分析,终于找到了妇科和产科违反操作规程的地方,还不只一处,同时利用法律证据和程序上对患方有利的规定说服了苏州医学会,判定院方承担次要责任,后经南京医学会重新鉴定,判定院方承担同等责任,做过医疗纠纷的同行都知道,鉴于人体的复杂性和医疗手段的局限性这样的结果非常难得,患方也很满意。后患方的一位外地朋友得知我对类似胎儿窘迫及肺炎的专注特意委托了我,最后代理的结果同样判定院方承担责任,后经法院认定责任比例为四成,患方对笔者感激不已,赔偿数额倒是次要,主要是笔者为他们找到了说法。

当然笔者在这两次代理后,也是受益匪浅,对同类型的案件完全驾轻就熟,第二次就比第一次的代理轻松许多,主要是掌握了方法,知道从什么地方着手,这就节省了大量的入门时间,可以直奔重点,知道看什么病案材料能发现院方的不规范。这两次代理后,曾经所谓的专业壁垒再不是问题,重要的是找到方法,下面将我的某次患方意见(隐去姓名)发布一下供各位参考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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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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