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治白癜风的药有 http://news.39.net/bjzkhbzy/171217/5939656.html李红于年10月到某美容公司咨询线雕类项目,美容公司称其面部凹陷严重,建议填充玻尿酸,线雕和玻尿酸的总价是10万元。年3月,手术进行过程中,专家又建议改用胶原蛋白,李红最终花费15万元。术后,李红认为自己的面部比之前更严重凹陷。美容公司的行为,使得李红的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美容公司术前承诺出现不理想或并发症负责调整修复治疗但不退手术费、医疗费,但实际情况是既不负责修复也不退费。李红主张美容公司医疗服务、收费规范上违约,手术没有达到其承诺的预期美容效果,要求解除双方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美容公司返还已付款15万元。美容公司辩称美容诊疗项目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双方间关系属医患法律关系,应适用特别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李红称其出现刺痛、面部表情不自然等,属于诊疗后果,该诊疗后果是否存在及我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应由相应的医疗鉴定机构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而不是仅凭李红自行感知。因此,本案应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而非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如按照医疗服务合同,我方并未承诺诊疗行为一定达到何种结果,相反在知情同意书中已经向李红告知一般、特殊风险,其予以签字确认,其应受该知情同意书的约束。我方完全根据李红本人情况、要求、需要进行注射,不违反诊疗规范和常规,也不会对李红造成实质性损害。我方不应退还李红已付款项。双方之间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李红在美容公司接受服务,双方之间的美容服务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并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也不应当退还已付美容款项。至于美容公司收费是否违规,属于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行政责任审查的问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美容效果需要与美容机构达成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以免因效果产生争议,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