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都有什么?一起来看看!重庆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元/月)。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申请补缴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继续使用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元/月)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申请补缴年当年医保费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对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通知》明确,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元/月)的60%执行,其中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元(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国家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国家新要求执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通知》全文内容
防控小贴士
重点场所和公共卫生区域的从业人员,要开展自我身体健康状况监测,避免带病上岗,生病后要及时报告和就医。管理部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