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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高碑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重度残疾人(1-2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体不得重复享受参保补贴。
02
问:高碑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的征缴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缴费周期,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年10月22日至年2月25日为参保缴费期,征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03
问:完成缴费后,我有多长的待遇享受时限?
答:按规定参加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04
问:缴费渠道那么多,哪个是官方渠道呢?
答:目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正规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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