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在某十字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在该事故中负全责,
并且张某无明显受伤的迹象。于是,两人便在交警队达成了协议:由李某赔偿张某元。两个小时后,张某突然感觉腿部不适,于是在儿子的陪同下,去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张某腿部骨折,医生建议要马上住院进行手术;张某住院治疗,张某住院18天共花去医疗费00元。张某经过伤残鉴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包括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在诉讼过程中,李某以双方达成了协议并支付了张某赔偿费用为由,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自己没有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以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张某各项损失共计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张某元。
嘉安律师提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初步认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双方一般都会采取协议解决的办法,但为避免后续发生一些问题,我们建议:
第一,首先要保留好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的相关情况,最好在交警的见证下达成赔偿协议,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双方日后就此事产生冲突后各执一词的情况。
第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院进行检查,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保留相关证据,若伤情严重,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如若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协议,而不受原有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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