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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青海省医学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医学会,各州卫生健康委: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青海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护鉴定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鉴定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医学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医会鉴定函[]8号)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1
医学会暂停医疗事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鉴定活动中的抽取鉴定专家、调查取证、鉴定会等工作,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或发出中止通知书。
2
医学会暂时关闭鉴定接待场所,采取公开接待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安排人员值守,保持电话或线上服务渠道畅通。
3
鼓励当事人或委托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鉴定申请及鉴定有关材料。
4
当事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要求参加鉴定活动而申请延期,医学会可按中止鉴定处理。
5
疫情期间不组织鉴定工作调研、交流、培训等会议。
6
医学会恢复鉴定相关工作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和本地区政策而定,并及时公布。有事可及时向我会医鉴办咨询,-
青海省医学会
年2月4日
齐心协力
共同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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