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任某因胸闷入院
月8日在做造影术时从手术床上跌落
12日因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致脑疝离世
14日,山东广饶县卫健局回应
此事不属医疗事故
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是意外”
山东广饶卫健局回应“八旬老太摔下手术台后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广饶卫健局的回复,引发众议。就此事,法律界、应急系统、卫健系统相关人士,以及企业人员和网民等,均谈了自己看法。
法学教授:
更像是一个医疗事故
这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须跟生产经营有关。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伤害到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事故,才算是生产安全事故。视频中这件事更像是一个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有相关的法律,最直接的就是民法典,民法典对医疗侵权有相关规定,最后需要相关鉴定。这个赔偿的责任是写到民法典里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来做。如果被定性为医疗事故,有专门的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机制,依据的法律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职律师:
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首先,纠正一个名词。广饶县卫健局工作人员所说的“安全生产事故”专业的表述是“生产安全事故”。其次,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由此可知,判断一个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是看当事人是否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显然,医疗活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患者摔下手术台肯定不是生产安全事故。最后,判断“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患者摔下手术台确实不同于一般的医疗事故情形,广饶县卫健局工作人员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理由可能是患者受伤不是医护人员造成的。但是,本案中患者已经80岁高龄,行动不便,当家属按要求离开手术室以后,“医护人员应当履行必要的护理义务”。因此,也就不难理解患医院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应急系统干部:
医院不是生产经营单位
原则上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医院不是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系统干部:
让“太极推手”推无可推
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有的单位和人总是“两害相权选其轻”,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是安全生产事故,病人自己的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所承担的后果相对来说轻一点,还可把这个事情推给其他部门。回到安全领域,有的部门也爱“踢皮球”。比如,有的地方认为,特种设备如果不是设备自身问题在运行中出了事故,就不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而是生产安全事故,应该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又比如,有的建设部门认为,没有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事故,不归建设部门管。实践中,经常要为这样的事情扯皮。这种现象是安全领域的“龟缩”现象,一些部门自己出台的部分办法、细则,就是为了尽量撇清所管辖领域的问题,把球踢给别的部门,用“太极推手”推脱责任。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提升相关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认识,二是引入纪委监委监督,监督“谁的地谁耕”。更重要的是,加强顶层设计,清晰部门间边界,让“太极推手”推无可推。基层干部:
基层应提高应对舆情能力
听了广饶县卫健局医政人员的语音回应,笔者有一个感觉:基层人员应对舆情时如果不负责任、混淆视听,容易贻笑大方。笔者以为,此事件属医患纠纷,医院手术室发生的。不过,通过这件事,所有基层应急人应该从中得到警醒和借鉴。一方面,应对社会、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