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统一全省医保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淄博市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执行统一的《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请扫码查看),自年3月1日起执行。
1.我市原有病种不在基本病种范围内的如何处理?
答:慢性房颤等15种我市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不在基本病种范围,执行过渡期政策,继续保留执行至年12月31日。年1月1日起不再认定保留病种,非门诊慢特病病种将按照省有关规定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等予以适当解决。
2.基本病种认定标准调整后,之前认定的人员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基本病种认定标准调整后,以原标准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可继续享受。
3.门诊慢特病病种怎样鉴定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向任一慢特病鉴定医疗机构(名单附后)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由受理的医疗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备案。申办材料:(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一份(可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