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医疗保险中意外伤害报销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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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的问题单方交通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第三方财物损失,也非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一般是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熟练、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碰撞护栏、路墩、树木等外界物体,造成本人受伤和自身车辆与外界物体损坏。

无有效驾驶证是指未取得合法驾驶证件、驾驶证件超过有效期、驾驶证记分已满、驾驶车型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暂扣等情形。无有效行驶证是指所驾驶的车辆未办理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件,或行驶证过期的情形(以下统称为“无证驾驶”)。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单方交通事故不存在第三人责任,也不属于其他“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由此看来,对单方交通事故造成了驾驶人本人受伤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实践中,很多地方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制订了更具体的政策,事实上,很多地方直接将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之外,只有少数地方对于没有第三方责任的单方交通事故可予以报销。

此处不列举各地出台文件的具体内容,仅提出两点疑问: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号)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一)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级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3号)规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省一级出台的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或管理办法等文件中,一般也会有诸如“省、市、县医保部门可以根据本统筹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

上述规定赋予了地方制定具体政策的权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只规定了四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情形,也没有设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兜底条款,那么,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中扩大设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是不是属于减损公民应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其扩大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条款是否有效?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诊疗项目,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以上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实赋予了地方制定实施标准和办法的权力,但是从其意义上来看,都是限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进行进一步规定,而诊疗项目是属于医学领域的内容,那么,将非医学领域的其他情形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否有效?

基于上述疑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能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方交通事故能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无证驾驶的单方交通事故能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付问题,我国有很多类型的保险,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则保障的是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但这个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需要车主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但即使车主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在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对其本人的赔偿,也属于其个人另行购买商业保险得到的赔偿,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是不是仍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费用!而如果是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这车上人员责任险更难以实现。

驾驶人具备合法有效驾驶证且驾驶的是具有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如果地方没有概括性地把“道路交通事故”规定为“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那么一般都会予以报销。

而对于无证驾驶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了“无证驾驶”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的地方规定的是“违法行为”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还有的地方规定的是“治安违法行为”、“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将地方规定作为有效依据,则对前两种规定,“无证驾驶”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是确定的,因为“无证驾驶”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对第三种规定,如果将“无证驾驶”作为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情形,则即使以这个地方规定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无证驾驶”不能等同“治安违法行为”,更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当驾驶人系无证驾驶情形时,事件性质确实发生了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属于《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四种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任何一种,既然法律未将此类行为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以外,那么即使是驾驶人无证驾驶导致本人受伤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应当予以支付。其次,从社会保险的性质和意义上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与其他社会保险相同的职责,发挥着相同的作用,只是适用的条件不一样而已。通过社会保险,公民在遭遇疾病等风险的情况下,获得合理的物质帮助,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因此,不论是有证驾驶还是无证驾驶,只要公民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销补偿,因为不论是有证驾驶还是无证驾驶导致的受伤住院,都会对其本人和家庭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都可能影响其本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报销,是对这种损失的一种补偿,能够有效缓解因医疗费用支出而造成了经济压力,帮助其本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不受过大影响,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再次,在广大的县城和农村地区,摩托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而绝大多数驾驶者都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这是目前存在的社会现实,如果这种情况不予报销,则社会矛盾巨大。再次,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历史时期,如果是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因无证驾驶导致本人受伤,若其住院费用不能获得医疗保险的报销,那么势必会大大影响脱贫攻坚的成果,甚至引起“致贫返贫”。最后,如前所述,无证驾驶属于行政意义的违法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违法犯罪的性质截然不同,不能相提并论。但“无证驾驶”毕竟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仍能获得国家医疗保险的补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一种“不正常”,甚至认为这样会助长这样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其他部门法的约束和处罚;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在对“无证驾驶”单方交通事故进行报销时,应该严格审查,且可以在一定程度内降低报销比例,以示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惩戒,释放正确的导向作用,但如何降低比例,降低多少比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地方也是自己制定的标准,可能同一个市的不同县(市、区)标准都不一样。总之,目前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伤病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和救助,其与医疗保险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医疗保险补偿的是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目的是减少参保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对这个违法行为本身的补偿。以后,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了这样的违法行为导致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那当然就不能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但目前,将“无证驾驶”作为拒绝报销的理由是需要慎重和商榷的。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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