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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专业知识扎实,热爱法律工作,致力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有着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着“专业服务,勤勉尽责”的理念,善于通过综合运用多样的法律途径,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王文智律师还热心于公益维权事业,被洛阳市消费者协会聘任为市消协律师团成员、市消协教育讲师团成员。
擅长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法务、行政诉讼。
联系
基本案情:
年5月,患者医院进行治疗,在经过医生检查后,被诊断为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入院时患者李某仍能够自理,并且经过治疗后腹痛也仅略有好转,但未完全治愈。因为李某自身体重较高,并且有长期的高血压病史,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物进行控制。因此在入院和治疗过程中,家属和医院患者有高血压病史的情况,医院主治医生在治疗时并未注意患者的特殊体质,自住院期间停用了降压药物。在住院期间,李某上厕所起身时突然晕倒,并丧失知觉,医院发现该情况后马上进行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李某死亡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某的突然离去让家属难以接受,李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李某的去世对这个普通的工薪家庭而言是一个极其巨大的打击,家属情绪十分的激动,医院讨要说法,都没有取得满意的答复。院方也是十分的为难,院方始终是秉承着治病救人的理念,谁都也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但是出现这样的结果,家属丧失了对院方的信任,双方对立起来,矛盾变得不可调和。医院对李某的诊断、治疗等存在过错,医院协调无果后,家属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无处不在,医院或者权威的医生,都无法保证每次的手术和治疗都是准确无误的,医疗风险始终伴随。那么,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该如何处理?
律师建议
第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或者家属应立即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如果患方对治疗过程中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有异议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可以要求对药物进行封存。并且患方对院方治疗过程中认为有异议的,或者有疑问的,还应及时要求院方给以书面的答复。第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草民事起诉状与鉴定申请书。在起诉的同时提起司法鉴定。患者要向法院提交有利的证据材料,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病历、拍摄的CT片、各项检查报告等。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详细的质证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第三、进行司法鉴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等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最好通过法院,由法院主导,在法院主持下进行鉴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第四、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作用力的大小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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