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医保局通报,当地一村卫生室存在医保违规行为,最终由卫生院承担了责任。
原来,有群众在骗保举报平台投诉了新安街道新城村卫生室。经调查,该村卫生室确实存在留置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无处方开展诊疗服务的行为,涉及医保结算金额为.05元。
该村卫生室当事人也承认了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事后的处罚上,由于该卫生室是新安中心卫生院下辖单位,依据年度《新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
1.扣除年度考核分11分;
2.违规费用.05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12元。
也就是说,虽然违规的是卫生室,但卫生院作为主管部门而受到了处罚。该卫生院不仅要承担违规的医保资金,还需要额外支付罚款。
无独有偶,今年初,据徐州市医保局曝光,铜山区大彭镇夹河村卫生室也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要求大彭镇卫生院承担20%的管理失职责任,缴纳违约金元。
除了医保报销,在各种医疗纠纷中,卫生院为村医担责的案例也不少见。
年,某村卫生室因患者死亡发生纠纷,苏北某基层法院判令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赔付近40万元,村医或村卫生室却无需承担责任。
村卫生室医生龚某在看诊时,导致患者“张某双眼仅有光感,为一级病残”。由于龚某的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已过有效期,法院认为,乡镇卫生院对于龚某的执业证书已过期却仍在执业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则患者与村卫生室的医患纠纷案,法院认为,村卫生室医生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其医疗行为属职务行为,行为后果应由单位承担,即由某村卫生室承担。
但某村卫生室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人员由镇卫生院聘用,故应由镇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2万余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