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宇明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可能在旁听席上的当事人亲属和群众眼里,正襟危坐在审判席上的人民陪审员不苛言笑,似乎是不食人间烟火。而挺得笔直的腰杆坐在陪审席上的我,内心随着案情的逐渐深入而思绪万千。作为人民陪审员的我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员,我也是有血有肉、有喜怒哀乐、有爱恨情仇。当公道正义受到践踏之时,我内心无比愤怒,誓要替受害者讨回公道;当案件水落石出正义得到伸张之时,我内心通畅愉快。而这正是我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乐趣所在、价值所在、意义所在。
年9月的一天,我参与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出生于年5月15日的乐乐因皮医院治疗,同年6月3日凌晨,因医院护理不当,导致乐乐在院内发生交叉感染并突发高热,因病情危急不医院、广州市某医疗中心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元。经鉴定,乐乐的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医院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乐乐父母遂诉至法院。
庭审前,我认真查阅了案卷,并多方了解了事实真相:乐乐入院后,医方未对其进行胸片检查,对新生儿败血症的警惕性不高。此外,病情发生变化后医方虽称已告知患方,但并无相关记录证实,由此我认为医方在诊治乐乐的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乐乐突发重症的后果存在关联,故医院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我对承办法官提出了这个意见,并建议承办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让乐乐尽快得到赔偿,不要让正义“迟到”。承办法官听取了我的意见和建议。经我们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自愿赔偿乐乐各项费用共计11万元。3天后,乐乐的父母收到了赔偿款。当我看到乐乐父母感激的泪水,我心酸了,满脑子都是乐乐今后生活的不易和乐乐父母的艰辛……
虽然已经结案,乐乐也得到了赔偿。但我们应该有义务为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作出努力。为此,我在调医院和乐乐的父母说:“医院,都极不愿意看到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就医,就选择了将自己的身体健康医院和医生。医生虽然每日诊治病患,疲惫辛劳,但要切记治病救人不能有丝毫懈怠,每一个病患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都是唯一的,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不可逆转的伤害。病人也要意识到,医疗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万一发生事故,希望医患双方能够保持克制,用冷静清醒的头脑来看待和处理这类事故”。听后,双方都觉有理,医院方承诺今后一定努力提高医疗水平,更加用心治病救人,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乐乐医院方的不易。至此,一起医疗纠纷得到化解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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