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下月起,医保缴费报销比例提高5

●11月1日至12月10日为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元;大学生每人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元,二档每人元

●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到市民大厅36号窗口咨询

日前,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于11月到12月集中缴费,且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均有提高。

缴费时间集中在11、12月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为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12月11日至20日为各征缴单位统计汇总及费款上解期。12月20日以后,因特殊情况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可到户籍乡镇(办事处)提出补缴申请,办理缴费手续。

据了解,此次参保范围中包括: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另外,驻青高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以下称大学生)也在参保范围之中。

个人缴费标准上调最多45元

“为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年居民参保缴费及个人缴费标准均有提高。”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成年居民仍分两个档次,一档每人缴费元,提高20元;二档每人缴费元,提高45元。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也有变化:少年儿童每人元,提高45元;大学生每人元,提高10元。超过18周岁的学生按成年居民缴费。

据介绍,即墨市户籍居民(含少年儿童)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集体户人员到镇街道办理;非本市户籍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及非本市户籍符合参保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到学校开具学籍证明,持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医疗保险待遇提高5%

提高缴费标准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随之提高。据了解,其中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医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原先的70%提高为75%。大病医疗保险方面,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起伏标准以上部分,成年居民(二档)的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成年居民(二档)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60%。

“此次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的调整,将从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内,按规定到征缴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逾期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医保规定待遇。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人社局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8852,或到市民大厅36号窗口咨询。

作者:曹文文责编:孙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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