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关于军人及家属享受免费及优惠

1、军人保障卡办理未发放期间,军医院看病吗?

答:可以,但是需要提交已经审核通过的《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或团以上单位相关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医院就诊、住院,有转医院逐级转诊住院就医,医院门诊就医“一卡通”医院门诊就医

2、军人及家属保障卡丢失,医院看病吗?

答:可以,但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单位证明以及介绍信等,医院通过审核后进行挂号就诊;如果遇到突发疾病忘记携带保障卡及身份证件、证明、介绍信的,在急诊就诊时可以使用身份证号进行核实身份和医疗保障。

3、医院看病,需要带哪些证件办理手续?

答:军人及家属持军人保障卡到门诊就医即可,无需提供其它证件(除了第1、2个问题等特殊情况之外),医院相关部门会对所属保障卡信息及持卡人身份进行审核。

4、军人家属享受配眼镜的报销政策吗?

答:军人家属和子女,均不在这次政策享受的范围之内。根据《关于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规定,关于配镜、修复牙齿和装配助听器的报销待遇,只面向现役军人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

5、医院的“军人及家属优先”,这里的家属包括哪些呢?

答:凡是能证明军人家属身份的,包括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6、女军人可以在异地医院分娩吗?

答:可以,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后字第8号)第十二条,医院或者凭军人身份证明到配偶、父母、医院分娩,本人和新生儿享受免费医疗。

7、军人保障卡办理补卡如何收费?

答:《军人保障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军人保障卡卡片丢失、损坏的,本人还应当交纳60元成本费,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交费手续。非个人原因造成的补换卡,均不应收取成本费,如“损坏补卡和消磁补卡”应区分人为损坏(或消磁)还是自然损坏(或消磁),自然损坏(或消磁)不应收取成本费,确因自然损坏造成保障卡起膜,由此产生的补卡,不应收取成本费。

8、如何为新兵办理保障卡?

答:《关于规范军人保障卡制作与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兵入营后7个工作日内由接收单位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采集个人信息(采集时人员类别选择为“在职”),并审核上报,10月10日前各大单位审核后报至全军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10月15日前提交制卡工厂,11月15日前完成军人保障卡制作。

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新兵长期未制卡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终端单位卡办未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采集并上报新兵数据;二是采集时未按通知要求将在职情况选择为“在职”,导致人员长期处于暂不制卡状态;三是未严格按照数据采集要求采集数据,存在采集的数据不规范、错项、漏项,比如照片不合规定、军衔为“未授衔”、血型不详等问题。因此,为确保新兵制卡及时准确,各单位卡办管理员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采集和上报新兵数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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