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信访局对外通报了一起医患纠纷,其处理结果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通报内容指出:6月13日上午,道县营江街道白地头社区王某到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患者输液后自行回家,6月14日上午7时左右家属发现患者在家死亡。随后患者亲属受挑事端人煽风点火,聚集人员进行医闹,认为好好的一个人就是到卫生院去打了几针第二天就死亡了,医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求政府出面解决赔偿责任费用10万元。为了落实医患信访纠纷工作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医患事故纠纷,营江街道党工委迅速成立专案组负责医患纠纷调查、调解和处理。
通报调查结果:患者王某,男,70多岁,因咳喘多日,病情加重三天时,于年6月13日到卫生院进行治疗。从病史上追溯患者反复咳嗽、咳痰10余年,与季节有关,经常服用激素、抗生素等物。发作前常有鼻塞、打喷嚏、眼痒等先兆症,哮喘出现反复发作会出现胸闷、气喘,短时间内出现严重呼吸困难、低氧血症。经县卫计委有关部门鉴定,指出患者年事已高,死亡之原因是疾病发展的结果,并非医疗过错所致,患者死亡要求医方负责任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医生救死扶伤,有正常履行医生的职责,也有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通报处理结果:营江街道工作人员经过几天的不懈努力,6月17日下午,双方签定协议:医方在本起纠纷中无过错,考虑到患者家庭困难,本着从人道主义救助出发,同意一次性救助患者家属人民币元。
三甲传真评析:医院和医生无责,医院一次性救助患者家属元,信访局把这样的处理结果当成促进社会和谐的“正面典型”去鼓吹和报道。这样的“正面典型”要把当下的医患关系引向何方呢?患方家属获益金额从10万元降至1.6万元,街道工委“成绩斐然”。但这样的“成绩”是建立在医方在这起医疗纠纷中无责的基础上,既然医方无责,为何还要为患者的死亡“买单”呢?
患者死亡,家属聚众闹事,有关部门介入后,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未得到惩戒,医院为患者的死亡“买单”,美其名曰人道主义“救助”。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提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赔钱息事。而湖南道县处调解理结果是,医疗纠纷也认定了,医方也无责,但医方为患者死亡“买单”的名目却冠以是人道主义“救助”,这样处理结果和文字游戏,让医院欲哭无泪。这和“安抚性赔偿”又有什么区别呢?其本质上就是“赔偿”!
追根溯源,“安抚性赔偿”之所有能够大行其道,根子还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全国政协委员、医院副院长林野曾在两会期间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医闹案件中,之所以出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主要原因是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依据的是无责任赔偿和安抚性赔偿。比如一个肿瘤患者,医院死亡。在欧美,由于病人的死亡与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免于赔偿。但是,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医院的医疗缺陷,比如整个就诊的过程中存在化验单子没有按时发出等问题,法院便以此为据,让医院进行安抚性赔偿。但这与患者死亡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助长了医闹的嚣张气焰。
林野院长的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医闹屡禁不止背后的一个重要根源:对这种病人的赔偿,医院本来不该管,但却管了。欧美国家的法律是不用赔,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经常赔。这样的法治思维延伸下来,就有了湖南道县街道在医患纠纷调解中的“奇葩”处理结果,这是问题的根源,一切为了所谓的和谐稳定。
这类病人家属,医院真的不能赔。其医院赔偿本身,而是这种落后的法制思维和错误的导向下,谁才是最大的受害者?长此以往,如果任由“安抚性赔偿”和“无责任赔偿”大行其道,这不仅是医学和法治的悲哀,更是所有患者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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