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医疗费用的承担是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的,凭据支付,但是这里不包括原先自身医疗产生的费用。
案件结案后确实要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最基本的医疗费用支付。治疗原先疾病的治疗费是不能计算在内的。这里的医疗费只是仅仅治疗“医疗事故”的费用!而且在医疗纠纷诉讼结案后,后期的治疗会也是要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样患者及家属的合法利益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诉讼庭审的过程中没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是不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的,就算提出来被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也极低。
而且,关于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误工费计算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患者有固定工作的,要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一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来计算;
没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