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难以办理的几类维权案件
——对自己的案件有清醒的认识才有可能达到成功
笔者十多年前在黑龙江省的时候,就开始了专门从事民间维权,经历和耳闻目睹过大小数百起案件。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现将当前难以办理的几类维权案件简要归纳如下:
第一类,城镇房屋拆迁案件。
由于各地大多追求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前几年各地对拆迁旧房屋的速度和力度都很大,此类案件受当地的党政官员干预严重,何况都涉及开发商的利益,一些房屋在黑夜被拆毁,公安机关居然破不了案。
第二类,农村土地征收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范围内城市规模在扩大,修建铁路,修建机场,修建水利工程……等等,要占用并征收大量农村的土地,尽管有关部门已经把征地款补偿到位,但是,由于中间环节太多,市,县,乡,村,有的地方每一级都或多或少地截留农民应得的补偿款。
第三类,医疗纠纷案件。
鉴定医疗医院的医生组成的医学会,他们一般会劲可能互相袒护,互相包庇,不是明显的问题,根本定不上医疗事故。
第四类,劳动纠纷案件。
由于资方和当地官员要远比劳方密切,此类案件一旦法院判决劳方败诉,轻易得不到纠正,如果数额不大,最好早日放弃。
第五类,非法集资案件。
非法集资案件一般都数额较大,人数众多,有的非法集资者早在非法集资的时候就做好了逃避制裁的准备,再加上非法集资者多数会拉大旗作虎皮,找来什么官员、名人、专家等等来捧场,很多应该及时查处非法集资的官员居然成了非法集资的保护伞。
还有,此类案件即使能够破案和公正解决,集资的财产已经被转移和挥霍大部分。
第六类,举报官员违法犯罪案件。
哪怕是最小的村官,举报他们违法犯罪,都会受到不应有的阻力和打击报复,有时候举报者会被关进监狱或者被打伤打坏,吉林省前郭县一个叫盛艳萍的人就是例证,笔者本人当年只是举报国家机关偷漏税款和帮助别人维权,就遭到杨信(现在牡丹江看守所羁押)为首的腐败分子打击报复。
第七类,已经被法院终审判决的案件。
目前,对冤假错案的纠错机制还很不健全,一些特别明显的冤假错案,如果没有足够的舆论监督,根本没有翻案的可能。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就是进了监狱,你的案件也不一定能够得到解决。检察机关轻易不会抗诉,再者,就是检察机关抗诉了,审判权还是在法院的手里,可能还会是维持原判。
还有执行难的案件,因为不属于独立案由的案子,不单列举。
笔者认为,对自己的案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有可能达到成功,小来小去的事情不要去纠缠,要不你就痛下决心。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的维权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年9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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