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鉴定听证会

不论患者走的是向当地卫健部门投诉还是司法诉讼,是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司法诉讼中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都经过专家听证会环节。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听证会专家构成

1、医学会要求鉴定人员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性强,通常具有临床实践经验。专家库人员足够多。在听证之前,医学会工作人员会让医患双方代表在其库中筛选,有些甚至名单都不公开,当事人就是从中选个号而已。

2、司法鉴定对专家构成相对较为随意,对鉴定人最低要求是“具有相关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实务中很多没有从事过临床医学工作的人,从医学院毕业后,在鉴定机构从事一段时间后,即可通过考核成为鉴定人。多系法医出身。鉴定人库小,或者说根本不存在这个“库”,鉴定人一般就是司法鉴定机构固定的几个法医,然后加上几个他们常年外聘的退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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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前准备

听证会召开前,医方,这个时候也会就患方起诉状上提出的问题提交书面答辩。一般在听证会之前,院方就会组织内部会议,并对该患者的整个病历,细致到各科室的处理细节、会诊、病历书写、风险点展开详细分析诉讼,以求做到滴水不漏。因此,作为患方,建议聘请专业的医疗诉讼律师,好好准备详尽陈述词,由于面对的是无论专业知识及资源上都是强大的医方,因此,律师在处理这个事情时会对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甚至病历记载内容,详细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哪些违规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身体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从而说服专家们听从其观战,作出更客观及有利于患者的鉴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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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召开

一般听证会,对医患双方参加人数都会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各方是控制在5人以内。医方的代表一般都会是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安全办负责人,甚至是分管副院长等;患方这边一般就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代理律师。听证会的召开,主要由主鉴定人主持(需要具有中级5年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通知医患双方同时入场并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登记),宣布鉴定人及听证会的纪律和程序,以及申请回避与否(通常在通知听证会的书面通知书上要明确注明鉴定人及是否需要回避申请和回避理由),并对听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听证开始了,先由患方陈述,再有医方陈述,专家向医患双方发问(无先后顺序,也可以交叉多次发问),过程中禁止医患双方争辩或随意发言。听证完毕,一般会要求医患同时离场并在听证笔录确认签字,但实际过程中,鉴定人也会要求患方先行离场,对医方单独沟通了解,结束后,才会要求患方返回会议室进行签名。但这种做法说不上完全合规,因为,笔者在听证时,经常也会面对专家发问中能带有倾向性意见和观点,甚至对医患过错进行现场点评。听证会开完后,就进行专家评议,制作评议结果并签字结束听证会。

作为患方,我们在听证中要注意专家提问,不要答非所问,或作过多没有意义的陈述。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听证和回答专家问题,还要将重点的和焦点问题做记录,有必要听证会后就有关问题向鉴定人提供补充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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