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讲堂之商业秘密专栏

本文分享者:移投路专栏专家—方蕾(博士、律师)

美国靳方(JinFangLLP)律所创办合伙人,美国执业律师,美国埃默里法学院(EmoryLaw)客座教授。美国西加利福尼亚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药理学博士,美国哈佛医学院博士后。国亚太裔律师协会会员、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会员。方律师曾代表多家中国公司处理他们在美国的各类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事项,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和运营。

以下是本音频文稿: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方蕾律师。

在前面的几讲中,我与大家分享了最常见的三类知识产权,即:专利,商标和版权(著作权)。简而言之,这三类知识产权各自的特点是:专利保护的是技术特征,功效和方法或产品的外观设计;商标保护的是产品或服务的品牌;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原创性。那今天,我来与大家分享一下另外一类知识产权,那就是商业秘密(TradeSecret)。

大家一定都喝过可乐。我所在的城市亚特兰大是可口可乐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在亚城的可口可乐博物馆的二楼品尝室,参观者可以品尝到在全世界各地销售的种可乐饮料品种。大家也一定知道可乐原浆的配方,尤其是其中的一项秘方,自年约翰彭伯顿发明后,一直作为“商业秘密”严格保秘珍藏。

据悉,该配方被保存在亚特兰大一家银行的保险箱内。其中的一项秘方中的三种关键成分分别由公司的三位身份被绝对保密的高官掌握。他们各人只知道其中的一种成分,并不知道另外两种成分。他们被要求签署了“决不泄密”的保密协议,并且不允许三人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外出,以防止发生飞机失事等事故导致秘方失传。

虽然有传言,可乐的配方已被曝光,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毫无疑问,可乐的配方是保密了超百年的“商业秘密”。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TradeSecret)呢?

商业秘密(TradeSecret)

商业秘密(或商业机密)的定义其实非常广泛。任何可以给企业提供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都可能被认为是商业秘密。这些信息可以是产品配方,如上面提到的神秘的可乐秘方,也可以是搜索引擎的算法、客户名单、销售方法、广告策略等等。商业秘密的界定取决于具体案例。大致来说,能够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该信息必须存在具体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

2.该信息必须是保密的。这个保密不是绝对的保密,而是该信息不是随意或者轻易能够得到的;

3.该信息必须由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秘密性,比如说通过保密协议。

与专利,商标,和版权不同的是,在美国,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无需任何申请,审批,注册,或者登记。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完全取决于企业或商家自己的决策和采取的保护措施,步骤程序。在合理和有效保护下的商业秘密可以无限制的受到保护。

在某些情况下,商业秘密可以作为保护企业或者商家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比如当所需保护的信息不能或者还没有获得专利而又必须防止被竞争对手发现的时候,企业可以采取适当的保密策略。又比如企业不想透露信息的内容因为一旦透露了就很容易被别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此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只能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该信息,因为要获得其他任何知识产权的保护都要在一定程度上向大众透露该信息。

从雇员的方面来说,关于雇主商业秘密的接触和使用往往是劳务合同中单独列出的一部分或者作为劳务关系中单独存在的一份文件。雇员应当了解并遵守其责任和义务以防无意中违反合同甚至触犯法律。该义务即使在雇员变动工作后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适用。比如说有的劳动合同会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给竞争对手工作(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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