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昆明讯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本条例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
详细解答↓↓
参保与缴费
●本市医疗保险统期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履盖范围的学生、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可以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依法同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归用人单位和职工具同缴纳,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请办理费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自行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保障;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规定自行缴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拔,居民个人不缴费;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基数和费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作相应调整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颧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中断、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时限的,中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欠缴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补缴,补缴后中断期间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待遇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在本市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遇∶也可以选择按照在职职工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特殊人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情况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原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保人可以按照规定转换不同险种;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已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对新生儿等享受待遇时间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自行中报、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医肴保险费,非国不可杭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镦、减免个人缴纳都分由其自行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向税务部门中报缴纳,政府补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院、门(急)诊普通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等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政府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滞纳金、利息以及其他资金构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昆明市自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仅用19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覆盖全市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昆明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存在着诸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碎片化及滞后性已成为主要问题,导致依法行政难,基金管理难。为解决我市医疗保障改革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来予以规范和调整。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以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和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基金管理、公共服务作为重点,细化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疗保险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政府部门职能职责。
二是规范细化医疗保障政策。三是加强基金管理安全。
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细化医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加强经办机构制度建设,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是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记者:李佳、杨明
编辑:王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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