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宁夏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提高到85%
9月7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我区即将启动实施年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缴费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持我区居住证参保人员按我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
记者了解到,年,政府继续通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补助力度。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元,个人不缴费;
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定额补助元,个人缴费30元;
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定额补助元,个人缴费64元。
此外,继续执行特殊困难群体统筹基金补助。自治区财政对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给予90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划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使用。
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83%提高到8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上,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52元,起付标准维持银川市元、石嘴山市元、吴忠市元、中卫市元、固原市元不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贫困人口起付标准维持0元标准不变。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8段合并为6段,普通参保患者原一、二、三段普通疾病、20种大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60%、61%;农村贫困人口原一、二、三段普通疾病、20种大病政策范围支付比例统一为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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