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整治ldquo保健rdquo

广大市民(消费者)朋友们:

您们好!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委《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12号)和河北省、唐山市工作要求,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暨打击传销百日行动。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3.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4.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5.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6.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

7.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包括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代言行为,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9.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10.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医疗保健等幌子,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以“新型营销”、“全新致富利润”、“合法直销”、“消费联盟”、国学传播等名义组织传销活动;以所谓“成功”人士组织的招商会、推荐会等活动,非法聚集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等。

11.为违法违规经营及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12.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13.农村集贸市场、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14.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15.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暨打击传销活动,是规范保健市场、保护广大市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持久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向违法行为宣战,携手打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消费者)积极参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暨打击传销百日行动,发现上述行为,踊跃举报,查证属实的将参照唐山市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来信:迁安市钢城大街号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大队收;

举报邮箱:qagsjjj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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