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割腕送医跳楼身亡亲属索赔237万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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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天晚上,某医院接到一名割腕的患者,家属对医生说,女子割腕是想自杀,幸好他们及时发现,并请医生尽全力救治女子。

可谁曾想到,医生将女子救回来后,医院楼上跳下,坠楼身亡了。事发后,女子家属起诉到法院,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万余元。

事发这天,医院接到女子李某后,立即将其送入手术室开始做手术,这次手术非常顺利,成功让李某脱离危险,并在其病情稳定后,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医院怕患者情绪不稳定,再次做出傻事,专门叮嘱李某家属,一定要24小时陪护。可当医护人员巡房时,却发现李某不在病房,而陪护的家属,正趴在床上呼呼大睡。

医护人员意识到情况不对,赶紧唤醒陪护家属,问她患者到哪里去了,结果家属说她太累,没注意。随后医护人员和李某家属到处寻找李某,但等他们找到李某时,李某已经坠楼身亡了。警方调查显示,排除人为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医院将李某抢救回后,医院楼上,跳楼自杀了。事发后,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963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应对李某这种特殊病人尽到更加审慎的义务,但其一方却未尽到义务,并导致李某死亡的结果发生,故应当为此承担15%的责任,即需赔偿家属35万元。

对于家属的做法及一审判决的结果,许多网友都无法理解。

网友表示,一心求死的人,谁也防不住,医院出事而已,医院承担责任,就有点讹人的意思了!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李某一心求死,出院后,也会这样做,到时家属是不是又会去告物业公司呢?这完全不合理的。

这起事件发生后,医院很担心,家属这样做,医院以后怎么敢治病救人?这不是无理取闹吗?

有网友表示,医院把人救治回来了,已经尽到相应义务,家属没有看住,造成李某跳楼身亡,对医院产生极大不良的影响,医院可以对其进行反诉,医院损失。

这种事情,医院就不应该赔付。给3万元补偿也算是仁至义尽。医院承担一部分责任,显然是不妥的。

医院本来已经把你给救了,并要求家属24小时陪护,结果,自己家属没有做到,医院身上,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如果一个人非要自行了断,最需要尽到责任和义务的是家属,如果家属都做不到,别人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医院跳楼,医院并索赔万,情何以堪?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见过碰瓷的,没见过这样碰瓷的,见过爱钱的,没见过这样爱钱的。

在这件事上,医院尽到了救死扶伤的责任,把一个不想活的,自杀未遂的病人救活了,而且叮嘱病人家属,必须24小时陪护。

自己亲属睡着了,没看住病人,病人跳楼了,医院赔万!真有点东郭先生遇着狼了,下游喝水的羊遇着上游水边的狼了!

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也算不上客观的医患纠纷,医院。这家人狮子大开口要万,借死人发财,也不怕亡灵回来讨债!

医院补偿,医院也不缺这点钱。只是气不顺,如果死者在天有灵,怎么看这些家里人?这元他们也好意思用。

见怪不怪,见钱就爱!这不是人心不古的问题,这是人心惟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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