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管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年11月24日前
意见反馈邮箱:flmsc
nifdc.org.cn联系人/王悦/-
本次调整意见对57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产品描述、预期用途或管理类别的调整,比如:
01-01-03超声手术设备附件,原管理类别为Ⅱ类,如今增加了一项产品描述“通常由手柄、波导杆、套管、组织垫等组成,手柄形状分为夹钳式、握式、剪式等”,预期用途“用于手术中对血管及组织进行切割、止血和血管闭合。配合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和换能器使用”,管理类别为Ⅲ类。
09-07-03微波治疗设备,原来统一为Ⅲ类,如今通过预期用途的划分,既有Ⅲ类也有Ⅱ类,其中“用于对肿瘤进行辅助治疗”的为Ⅲ类;“用于体表理疗和炎症性疾病,可缓解疼痛、消除炎症、促进伤口愈合等(不用于肿瘤)”为Ⅱ类。
16-05-06眼科治疗和手术辅助器具,预期用途“与眼科照明光源连接使用,可直接插入人眼,也可和套管针系统一起使用。用于眼内手术时传输照明光源发出的光,进行眼内照明”,管理类别由原来的Ⅲ类调整为Ⅱ类。
新增16-07-17人工角膜,产品描述“通常由镜柱及支架等固定装置组成。采用高分子等材料制成。无菌提供”,预期用途“用于角膜移植手术难以成功的角膜盲患者,通过永久植入替代混浊或病变的角膜,发挥改善屈光介质作用”,管理类别为Ⅲ类。